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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下发通知要求孤立自焚家庭严惩同情藏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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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西藏之声11月22日报道】西藏安多黄南州境内连续发生多起藏人自焚抗议事件后,中共政府日前发布紧急通知,决定严惩处置对自焚藏人表达同情和支持的藏人民众和政府干部,并企图孤立自焚藏人的家属。

现居瑞士的流亡藏人索南向本台介绍说,(录音)中共黄南州委和黄南州人民政府于11月14日经过黄南州电视台向同仁、尖扎、泽库和河南四县发布关于藏人自焚抗议事件的紧急通知,要求各地方政府部门、武警黄南支队、公安和司法机构要严厉打击同情和悼念、以及慰问和捐款自焚藏人及其家属的僧俗民众;要求对自焚藏人家庭取消低保、救灾救助等所有慧民政策,今后一律不得安排;严惩处置同情自焚的乡村领导、干部、寺院和民众。

中共政府在这份名为“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、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”全文如下:

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,黄南州同仁县境内连续发生6起不稳定事件,严重破坏了全州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,在全省全国造成了恶劣影响。这几起事件的发生,彻底暴露了达赖集团披着宗教外衣利用“自焚”煽动社会悲情,煽动学生闹事,企图引起社会动荡,达到分裂祖国的图谋。在全州上下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之际,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僧俗群众传谣信谣,盲目听从达赖集团的煽动盅惑,将“自焚”者吹捧为“英雄”,并出现探视慰问尤其是向“自焚”者亲属捐款等行为,严重混淆视听,扰乱正常社会秩序。为坚决贯彻省州委决策部署,全力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稳定,严厉打击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个别人员“自焚”,制造社会悲情的卑劣行径,树立正气打压邪气,维护全州社会大局和谐稳定。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:

第一,各地区、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,对“自焚”者家庭取消享有的低保、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,今后一律不得安排。对“自焚”者所在的村社取消国家投资实施的一切项目,已经安排的一律立即予以调整和取消。对发生“自焚”事件的乡(镇),乡(镇)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,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,乡镇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内不得评先选优;对发生多起不稳定事件的乡(镇)三年内不得安排国家投资实施的项目,撤换乡镇主要负责人,重新组建领导班子;失职和渎职行为,应当依法严惩。

第二,各地区有关部门立刻调查各自所属地区的藏人是否到自焚藏人家中,进行悼念或向自焚藏人家属捐款,县政府和党委立刻组织代表杜绝这种行为的继续,并进行训诫谈话,指明其错误及严重后果;对不听劝戒的,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,严厉打击。

第三,对参与探视慰问“自焚”者亲属并向“自焚”者亲属捐款的群众、僧侣,要进行批评教育,其组织者和代表群众、僧侣前往探视者,取消个人及家庭享有低保、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;是寺院民管会成员的,坚决予以调整,并由统战、民宗部门进行处理。对以村或寺院为单位组织大规模捐款、募捐等活动的,取消全村(除五保户)享有低保、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,其村社、寺院三年内不得安排国家投资实施得一切项目,已经安排的一律立即予以调整和取消。

第四,对牵头组织群众、僧侣探视慰问“自焚”者亲属并强行摊派的,要迅速查明,锁定证据立即进入司法程序,从快从重依法打击。凡有村“两委”特别是党支部书记、村长带头参与的,坚决予以撤换并追究相应责任,立即派驻纪检组织、公安、审计等部门对该村开展严打整治彻查违法乱纪行为。凡是寺院活佛或民管会组织的,依法关闭寺院,实施清理整顿,对牵头组织者依法严惩。

第五,对干部职工无视党纪国法,参与探视慰问“自焚”者亲属并向“自焚”者亲属捐款的,一经发现,立即开除公职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。

各地区、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采取各种方式,迅速传达贯彻本《通知》,并抓好落实。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州委、州政府、州委巡视联络督查工作组要会同州委、州政府督查室对贯彻情况及时跟踪督导检查,对贯彻落实不力,仍然发生“自焚”事件,出现探视慰问“自焚”者亲属并向“自焚”者亲属捐款等情况的,州委、州政府将严肃追究所在地区党委、政府的领导责任。

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
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2年11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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